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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107/6/27施行起至已滿2年,給原有經營包租代管業者2年繼續營業的緩衝期,已於6月26日到期,地方政府已積極輔導原有業者完成許可登記。自109年6月27日起,經營的業者若仍未取得登記證,最高將開罰20萬元罰鍰,並得按次連續處罰,內政部呼籲業者勿心存僥倖。從今年7月起,將加強查處尚未取得登記證仍繼續執業的非法包租代管業者,以個人名義執行包租代管業務者也包括在內,經查明屬非法業者,將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,並限期改正,屆期未改正將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,情節重大者並得勒令歇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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